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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偿是由哪个主体负责给予的

2024-06-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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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一次性赔偿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来负责给予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要明确工伤保险应当享受的待遇;明确具体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具体的医疗费用等。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是由哪个主体负责给予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的具体注意事项是什么

  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包括:在签订协议之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认赔偿协议中赔偿事项是否全面以及明确,比如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不得规定放弃应有的权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工伤一次性赔偿

  三、工伤赔偿协议签了还能起诉吗

  工伤赔偿协议签了还能起诉,但因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依法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起诉后,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赔偿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的,只要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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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工伤六级赔偿,是否只有一次性工伤赔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赔偿?
六级工伤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判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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