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是《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业主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
业主自治管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1.小区规模小;
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
3.业主要配合、团结;
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
业主自治的特点是:
1.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
2.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
3.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自治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