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业作为管理人,其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于全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私吞公共收益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能。物业暂时占用园区公共区域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对园区有管辖权,但是长期占用是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责令把物品搬除。找法网提醒您,业主若要以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为由进行抗辩,需拿出证据证实。而且,物业不作为也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但可以成为物业服务企业减收相应服务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