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从土地性质上来说,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都是国有土地性质,如果是同一地方,周围的房价、物价等都没有差别的话,那么是没有区别的。
我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1.我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2.我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3.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找法网提醒您,棚户区改造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以下几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