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要经过的拆迁程序是: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
找法网提醒您,棚户区改造的标准是: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