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建的处理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举报的途径如下:
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
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
3.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
4.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
5.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舆论重视。
城市管理部门在尚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责成的情况下,并无职权直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在授权的情况下城管才有权利对违建强拆。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是在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建强制拆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强制拆除违建,要实现进行公告;
2.违建拆除主体,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
3.强制拆除时间限制;
4.不得损害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