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孕妇要赔偿。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时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用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标题:劳动关系解除确认书。
2.正文: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他。
3.结尾:写明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