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提诉要求有的具体步骤:
1.当事人将证据材料整理收集好;
2.书写好起诉状;
3.原告与被告都要适格;
4.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上去,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起诉状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普通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