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房地产开发流程:
1.首先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资质的房地产公司;
2.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建设相关资质证书;
3.研究制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分析;
4.进行开发建设。
找法网提醒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1.一级开发商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二级开发商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三级开发商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四级开发商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且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