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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需要了解

2024-02-1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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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平等性;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具有排他性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客体不同等。

  一、关于劳动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需要了解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

  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

  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点;雇佣法律关系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3.形成的过程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

  4.内容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不具有广泛性;雇佣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

  5.客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雇佣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其他方面。

  6.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有行政责任;雇佣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劳动法律关系

  三、无劳动合同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找法网提醒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否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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