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会失效的情况有:
1.融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融资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名称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关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规格,技术性能都是可以作出约定。当然了,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都可以也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