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3.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
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找法网提醒,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货币方式出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