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一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