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证据如下: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只能是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的条件有: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