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抵押权未登记是否会失去效力

2023-11-18 0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担保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担保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抵押权未登记是不会失去效力,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形是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

  一、抵押权未登记是否会失去效力

  抵押权没有进行登记的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没有进行登记的则无效,对于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有哪些情形

  找法网提醒,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未登记

  三、怎样才能行使抵押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担保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300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担保法律师团,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