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寻衅滋事罪行的证据要求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