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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工资发放有何特殊规定

2024-01-26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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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员工工资发放有的特殊规定是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标准发放。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条件包括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等。工伤待遇赔偿产生纠纷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一、工伤员工工资发放有何特殊规定

  工伤期间,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申请工伤待遇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当地规定年限;

  3.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4.有完整的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员工工资发放

  三、工伤待遇赔偿申请的有效期是多长

  工伤申请赔偿时效是一年。找法网提醒您,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费用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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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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