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有纠纷的处理方法:
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解决;对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房屋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房屋进行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自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力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以及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