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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纠纷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3-07-22 10:58: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知具体什么纠纷,再做评估
    追问:就是我盖房子,邻居说占用了他20公分,要求我写字据证明给他。否则不让顺利建房。一直阻拦。大队书记调节,邻居也不接受,地基已经量过了,没有多占,邻居就是不想我们顺利建房。
  • 农村自建房手续: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政府,然后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政府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镇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农村自建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解决,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双方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发生农村自建房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是发生了什么争议要处理吗 具体了解案情给你处理
    追问:就是我盖房子,邻居说占用了他20公分,要求我写字据证明给他。否则不让顺利建房。一直阻拦。我们也去量地基了,是没有多占,但是现在一动工就过来捣乱,我们现在怎么办?
  • 协商,不成起诉主张维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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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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