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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特点有哪些不同之处

2024-01-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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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特点的不同之处是,两者的执法主体不同,执法主体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劳动仲裁的起诉时效是一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一、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特点有哪些不同之处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起诉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超过仲裁时效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

  三、劳动仲裁明显不公怎么办

  劳动仲裁明显不公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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