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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4-06-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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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介绍贿赂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犯罪行为是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犯罪行为不同等。

  一、介绍贿赂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介绍贿赂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

  1.主体方面不同:受贿罪是利用行为人本人的职权;而斡旋受贿犯罪则是行为人本身无权力,而是通过职务、地位的便利条件说服有权人进行职务行为;

  2.客观方面不同:受贿罪中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不受正当与否的限制;而斡旋受贿罪中则要求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介绍贿赂罪

  三、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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