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联系权利人,直接协商,双方如何交付,然后按约定交付;
2.跟承办法官沟通,由先交给法院(指定的帐户),由法院再转交权利人。
3.也可以请一个中间人转交,双方注意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二审判决书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二审判决书一般几天出来,涉及到审理期限的问题,有两个审理期限:
1.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法院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出具判决书;
2.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出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