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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是如何界定为放纵行为的

2024-06-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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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放纵行为的界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相关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造成情节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是如何界定为放纵行为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怎么判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售伪劣商品放纵行为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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