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

2023-11-10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下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审理。法院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一、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

  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管辖异议提出时间

  提管辖权异议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转移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4.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874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