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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们六年前结的婚,我是一名军官,户口在洛阳,女方户口在丹东宽甸,结婚时在洛阳,06年调往江苏昆山工作,女方也一同前往。我于今年七月份又被调回洛阳,因感情破裂,女方于九月份向昆山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我拒绝。现昆山人民法院欲将案件转移至女方户口所在地,这样是否合理?能否向上级法院提出诉讼?谢谢

婚姻家庭
2011-09-19 12:5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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