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后取车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车辆被扣押期间被损坏保险的赔偿方式是:如果车辆被保险公司扣押,车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车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车辆登记证、驾驶证等,以及扣押费用的相关证明。
如果车辆被交警部门扣押,车主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保险公司赔偿一样,同时需要提供车辆被扣押的相关证明。如果车辆被扣押是因为涉嫌犯罪,车主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但是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扣车不需要缴纳停车费。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停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承担相关的费用。找法网提醒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设施以及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若对其保管的财务造成损失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