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农村搬迁不赔偿,而是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2.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3.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公告。
4.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5.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6.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7.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