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村房产分割的办法是可由夫妻自行书面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个人所专有的农村房屋不进行分割,共同所有的房屋,可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农村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
5.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由税务部门在相关资料上盖免税章;
7.维修资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