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员工被裁员有可能会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员工不走,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了解公司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未完成事项,如果有,及时解决,然后员工才会自行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拒绝离开,需要确定是否因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未完成事项,如是,需要积极解决。
没有转正被辞退的工资结算发放方法如下: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