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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未签订协议如何处理房子

2024-01-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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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后未签订协议的,对于房子的处理一般是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裁决后补签拆迁协议,在签订拆迁协议后搬离被拆迁房屋,等待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拆迁协议订立之后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拆迁部门不具备拆迁资格的、被拆迁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

  一、拆迁后未签订协议如何处理房子

  没有拆迁协议可以维权。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协议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提供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仍拒绝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后未签订协议

  三、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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