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儿能分户。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村户口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分户:
1、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经济独立;
2、家中子女为非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可以分户;
3、夫妻已经离婚,一方需要重新分户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村户口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分户:
1、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经济独立;
2、家中子女为非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可以分户;
3、夫妻已经离婚,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可以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