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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继承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2024-02-0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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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可继承的财产包括的内容有国家、社会、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权属不明的财产等。财产继承公证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一、不可继承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不可继承的财产包括的内容有:国家、社会、以及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财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的财产内容

  三、财产继承公证去哪办理

  财产继承公证去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如果继承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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