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的财产的处理:收归国家;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找法网提醒您,第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有效,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有明确的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