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爷爷的财产面临继承时,孙子并不直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其可以通过接受爷爷遗赠或遗嘱的方式继承爷爷的房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1)遗产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承担,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2)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或不愿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会介入,这其中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了正常的继承顺序外,还存在一种称为“代位继承”的特殊情况。
代位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且代位继承人不得丧失继承权。
这意味着,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可以代替其父亲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爷爷的财产。
总结来说,孙子在继承爷爷财产时,通常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代位继承,孙子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爷爷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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