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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3-10-3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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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如果当事人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清偿的顺序是有登记按照登记在前的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可以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权担保的几种方式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几种方式是:抵押;质押;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而交付定金则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作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担保债权

  三、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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