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年审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协议;
5.养老保险税收缴款书原件、复印件、及票据;
6.务工单位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工资表(单);
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明;
9.由本人签字的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核查公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10.本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