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范围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服务费用:包括门诊医生诊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费用;
2.医疗材料费用:包括门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耗材、药品费用等;
3.特殊门诊费用:包括门诊中的特殊诊疗费用,如中医诊疗、康复治疗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