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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构成逃逸行为

2024-06-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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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人构成逃逸行为的认定方式是,行为人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是行为人将受伤的人员送到医院,但是没有报警无故离开的等。

  一、如何区分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构成逃逸行为

  以下情况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

  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协商支付赔偿费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自首保险公司能赔吗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公司能赔,肇事逃逸自首的情况下,只有交强险是可以赔付的,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久能拿回来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能拿回来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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