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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之处

2024-01-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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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的申请条件、申请期限、产生的法律效力以及主持主体方面。劳动调解的程序流程是由调解组织进行主持,当事人陈述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最后制作调解书并签字盖章。

  一、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之处

  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劳动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2.不同申请期限。劳动调解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日内30当日调解结案;

  3.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自觉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仲裁调解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民法院起诉;

  4.不同企业的劳动调解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组成仲裁庭审理。

  二、劳动调解流程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先由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由各当事人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再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书,加盖印章,并送达各当事人;最后由当事人及时签收,或者提出反悔的意见,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也可以依法采用其他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

  三、劳动调解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为六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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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有哪些不同之处?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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