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石家庄XX人力派到邮政局工作。但一直未给医疗保险且没有年休假。09年7月合同到期后申请仲裁
9.16日受理,10年2.4号接受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
我提了四项请求:1.给付劳动合同一份2.支付2年的年休假工资3.支付5年的医疗保险4.提供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办理失业保险。
调解书内容;1.众成办理失业保险并承担失业保险费用2.调解书生效之日众成与我的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再有任何纠纷。
因为仲裁一直久拖我没耐心所以就答应了现在觉得补交医疗费用太多有点后悔(9.16日受理到2.4调解是否违背了法定程序>
请问有什么救济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