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劝退员工一般不合法。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公司劝退员工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就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单位劝辞,劳动者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但未就算口头同意不上班也不行的。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的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找法网提醒您,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维权。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一般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