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主要有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4.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找法网提醒,以下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