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范围有:
1.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
2.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财产部分有免赔额,一般为500或者损失金额的5%针对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
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可以由总包商或者分包商来投保。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若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