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法占地最数量较大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地罪。“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