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子女后,权利人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撤销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给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2.受赠人过错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必须自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
4.动产应当交付、不动产应当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