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只是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不能从轻处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1.期满无故不缴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2.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的,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并且可以对财产随时进行缴纳;
3.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可能不予减刑、假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罚金和罚款有的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作出;
2.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
3.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