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5.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6.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则是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