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垫付的手续有:
1.保险公司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垫付通知,然后核对并支付相关垫付费用。
2.保险公司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1.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2.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3.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4.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5.放弃追偿权不赔。
6.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驾驶人在维修和保养爱车时,要选正规的修理厂。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应该有主要责任人承担,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