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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需要哪些必备证件

2023-10-16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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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置房交易需要的必备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已回迁安置证明等。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房地产分离出卖、产权主体有问题等。

  一、安置房交易需要哪些必备证件

  1.需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2.需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3.需要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的原件;

  4.需要查档证明的原件;

  5.是个人安置房的话,需要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是单位的,需要准备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如果是有增加了安置面积的,要需要准备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的原件;

  10.填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安置房交易

  三、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可以公证

  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可以公证的。找法网提醒您,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如果选择公证的,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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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需要有哪些证才算合法
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了安置房,可以防反悔或加价且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文件。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七条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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