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的时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找法网提醒,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10件以上的;
3.非法生产、买卖警棍50根以上的;
4.非法生产、买卖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100件以上的;
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
6.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的;
7.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